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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時止,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2號10樓本公司財務會計處,詳細內容

請詳相關公告。

(2)本次股東常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,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,將

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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